鉴于2007年对“清徐老陈醋”“清徐陈醋”原产地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以来未能开展正常管理和使用的现状,县局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运用股多次跑上级,备资料,解难题,经过两年努力,终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批准,并颁布了转让证明。